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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大学澳门新甫京娱乐娱城关于开展2022年“思泉奖助学基金”评审工作的通知


“思泉奖助学基金”(以下简称“基金”)由我校优秀校友任泽明出资设立。用于资助和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攻读硕士研究生,鼓励受助学生积极进取、努力学习、自立自强,回馈社会。为了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“思泉奖助学基金”评审工作,根据《长江大学“思泉奖助学基金”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的有关精神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参评对象

2022级硕士研究生新生,录取类别为非定向,且考生生源来自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本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,考研成绩特别优异。

  1. 本科为长江大学应届生

  2. 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硕士生;

  3. 考研成绩优异;

  4. 家庭经济困难。

二、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

指标:6人

根据《长江大学“思泉奖助学基金”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,每人资助2000元

三、申请条件

(一)热爱祖国,诚实守信,品德优良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;

(二)家庭经济困难,学习态度端正、学习刻苦努力;

(三)承诺受到资助后努力学习,参加公益活动;

(四)承诺参加工作后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,向“思泉奖助学基金”捐款,捐赠不低于受助额度的资金,将爱心传递下去

在校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:

1)有违法违纪行为,并受到刑事、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;

2)违反《长江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》中关于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,出现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者;

3)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;

四、评审组织

成立 “基金”评审委员会,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“基金”评审细则,负责本单位研究生“基金”的宣传发动、组织申报、组织初评、回复申诉和报送材料等工作

组长:熊新山、高学军

副组长:许巧情

成员:杨玉莹、周玉、郭利伟杜志强、杨烨、黄廷华、杨代勤、阮国良、郜卫华、王海艳、杨湘虹3-5研究生代表。

五、评审程序

“基金”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请、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的方式进行。具体流程如下:

1.个人申请

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,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:

1)《长江大学“思泉奖助学基金”申请表》(见附件1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,纸质版正反打印,加盖公章)。

2)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

3)其它相关支撑材料。

2.学院初审

学院组织“基金”评审委员会审核学生材料的真实性、深入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;召开工作会议协商拟定资助学生名单,并全院范围内公示拟受资助学生名单3天;学院根据资助指标将根据报考数、录取数,以及专业分布等情况进行分配,无异议后,按时将相关资料汇总(附件1-2并上报研究生院。

、时间安排

时间

事项

工作内容

负责部门

1018-19

准备

研究生院下达评工作通知

培养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

培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

研究生

各培养单位

1020-21

个人申请

宣传发动

学生申报

各培养单位

1022-26

培养单位初评

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

确定推荐名单

初评结果公示3天

处理学生申诉

报送初评结果以及相关材料

各培养单位

1027-31

学校评审

学校评审委员会复审

确定最终获奖人选

最终评结果公示3个天

接受并裁决学生申诉意见

校评审委员会

研究生

学院20221027日前向“基金”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关表格(附件1-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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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1018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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